关于及时报送成立机构情况及学习实践活动信息的通知
作者:党工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25 8:19:47

艺职院、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各科室(中心):

     为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方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市教育工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成立机构情况及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工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尽快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本单位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各直属学校要及时报送成立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机构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的情况。

      二、安排信息联络员专人报送

     各单位要安排政治素质强、文字水平较高的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定期定量报送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

(一)本单位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创新做法和经验;

(二)所在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和情况;

(三) 所在单位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与取得的成效;

(四)所在单位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案例;

(五)其他与学习实践活动相关的信息。

三、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原则上,每个单位每月报送的信息不能少于2篇,多报不限。市教育工委学习实践办将不定期通报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情况。通报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报送信息的篇数;

   (二)在省、市级媒体层面(包括省、市委学习实践简报)转载的篇数;

   (三)对积极报送信息的单位和优秀信息联络员将给予通报表扬。

     三、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于319日前将成立机构情况、实施方案及信息联络员(原则上是各校办公室主任)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包括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工委学习实践办。

联系地址:市教育局1号楼402室。

     电子邮箱:dgb402@163.com

     联系电话:2124312      传真:2124319

    联系人:蓝 晖   卢艺

   

 

 

              中共珠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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